【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日前,广西来宾兴宾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字条门”调查处理情况,称涉事法官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决定予以其“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称,2015年9月9日,兴宾法院开庭审理韦文镇等1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时,“合议庭成员之一的范志萍未经审判长准许,擅自拿着一张字条离开审判席走到公诉席,把字条递给公诉人。多名辩护人当庭对该行为提出抗议,要求公开字条内容。”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并从公诉人手上拿回纸条,后将“递字条”一事汇报庭领导及分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