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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5年10月12日 17:00
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07年11月2日,时任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出席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 CFP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央视记者 李文杰)

  附:蒋洁敏简历

  1955年10月生,山东阳信人。

  1993年3月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1994年6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1994年11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中石油反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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