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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通过 种业乱象或获改善

2015年11月06日 17:10 来源于 财新网
新《种子法》修订通过,保留了品种审定制度,但将审定范围缩小到了法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明确科研机构回归公益属性,不再支持其参与育种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 记者 汪苏)时隔11年,农业领域重要法规《种子法》再获修订。此前,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种子行业的乱象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新《种子法》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审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调整。

  11月4日,新《种子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正式通过。新《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进行了修改,减少了审定作物的种类、设立了部分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品种管理向市场化迈出了一步。此外,《种子法》修订后还新增了“新品种保护”章节,加大了对种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鼓励种业科研创新;更明确科研机构须回归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方向,不再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行开展育种。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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