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贺信)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于12月4日二审开庭。
戴玉庆案是广州市纪委在王晓玲主持工作期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戴玉庆于2015年4月一审获刑并提出上诉(详见财新网报道“戴玉庆一审获刑11年提出上诉”)。王晓玲则于2015年10月到龄退休,交接工作(详见财新网报道“刘连生任广州纪委书记 王晓玲到龄退休”)。
戴玉庆案是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4日进行的庭审仍在东莞法院法庭进行,合议庭则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组成。戴玉庆重申:此案案由是王晓玲对其打击报复。他在出庭时继续检举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