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
这是自今年以来,辽宁省委常委会第2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动员。按照中央要求,辽宁省积极探索实践,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1至9月,辽宁省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