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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认定: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

2016年01月07日 18:51 来源于 财新网
二审法院认为,海南律协对王蔚君作出的延期六个月的考核属于行政行为,对王蔚君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王蔚君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一审对此认定有误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李佳蔚)前检察官杨斌广州律协一审被驳回,理由是律协不予登记实习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近日,“准律师”王蔚君以类似理由起诉海南律协,在一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起诉后,二审法院推翻一审裁定,认定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

  王蔚君是海南某职业政法学校的教师。2014年,在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届满时,被告需延期实习半年才能获得执业资格,理由是“在实习期间中途调到大学任职,由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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