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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谈呼格案追责:冤案多因有罪推定

2016年02月01日 20:55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酿成冤案的司法人员本人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还应该追究批准案件的领导人员责任,避免冤案最根本的是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呼吁检讨“有罪推定”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案追责结果,在2015年腊月二十三,即民间俗称的“小年”凌晨姗姗来迟。据内蒙古法院网消息,今日(2016年2月1日)凌晨,内蒙古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

  财新记者发现,在这份27人追责名单中,除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有行政记大过及不同程度的党内处分,无降级、撤职、开除等较重处分。

  “我一再强调,现在的冤案多是在有罪推定的情况下形成的,这是必须改变也是目前正在改变的。我认为我们应该对过去发生的这些有罪推定的情况认真作出检查。但是现在的政法机关还没有能力来对这些毒瘤开刀,这是很危险的。”结合呼格案追责结果及中国冤案追责现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今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没有责任追究制度,拿现在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追究20年前的错案责任“是可以的,但从某种角度看,不是很合适。”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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