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日前,新华社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其中,“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并以此“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表述,激起了广泛议论。
许多人担心,既有封闭式小区内的道路一旦被要求打开、与社会共享,小区业主的私权是否能受到保护或补偿?更有人追问“逐步打开”小区,推行“街区制”的步骤、执行顺序、推广程度和法规依据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