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沈凡 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正在就《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有学者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实践中饱受诟病的公司决议的撤销问题,且对股权转让等问题的规定有待细化。
财新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六条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明确行使知情权须具备的股东身份。“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原始凭证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