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申诉难是当前冤案平反的实质性障碍。4月27日,在律媒百人会、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以山东张志超案为例”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分析申诉难问题时指出,冤案平反不能完全依靠法院、检察院自纠自错,建议设立党领导的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的中立机构,为促进冤案平反创造条件,还应发挥社会力量。
中国刑诉法明确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应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但陈光中分析许多冤案后发现,在十八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之前,尤其是“严打”时期,有的法院对当时认为“应判死刑”的疑罪案件采取了“留有余地”的策略,不杀头但判有罪,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现冤案的可能。“可以说,如今在监狱里服刑、不断申诉的人并非个别少数,这是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