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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裁定:异地管辖杭州国土局被诉案

2016年05月04日 15:00 来源于 财新网
郑国忠夫妇诉请法院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行政行为,杭州中院认为郑国忠夫妇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指定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管辖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财新网曾报道的杭州市民郑国忠夫妇起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遭遇立案难一事有了最新进展。5月3日,杭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郑国忠夫妇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指定杭州萧山区法院管辖此案。

  旨在解决立案难、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立案登记制实施已满一年。财新网4月22日报道,浙江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以“需区委、区政府协调”为由,对市民郑国忠夫妇起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一案不予立案,并将已经接收的立案材料退回。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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