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对雷洋遗体进行的病理检验、毒化检验正在进行。财新记者获悉,在尸检前,雷洋案代理律师根据家属意愿,要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雷洋尸检结论得到一致认可之前,不得火化雷洋遗体,这一要求得到检方同意并在检验告知单上写明,雷洋家属签字确认。
5月15日上午,专家证人张惠芹教授向财新记者介绍,为把检材保持地更好以便后续检验,负责雷洋尸检工作的司法鉴定机构14日傍晚通知律师及张惠芹到场监督更换防腐液。张惠芹告诉财新记者:“鉴定机构法医打电话通知我去监督更换防腐液。法医说看到放置检材的液体有变浑迹象,只有液体清,才能达到防腐效果。当时取材的时候都是贴了封条,我们都签了字,启封和再封都需要律师和专家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