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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草案完善监护制度

2016年06月28日 08:43 来源于 财新网
将部分成年人纳入被监护人范围,并对撤销监护制定作出具体规定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民法典总则草案首次公布,监护制度修改引关注。6月27日,民法典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中国监护制度作了调整,将被监护人范围扩大至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将部分社会组织纳入监护人范围,并对撤销监护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财新记者了解到,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1章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监护制度规定在“自然人”一章。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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