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银川公交放火案一审宣判马永平死刑

2016年07月03日 16:39 来源于 财新网
银川中院认为,马永平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
2016年1月5日,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导致公交车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开庭半个月后,财新网此前报道的银川马永平公交纵火案7月3日在宁夏银川中院公开宣判。根据银川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银川发布”的消息,宁夏银川中院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其家人告诉财新记者,希望更换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马永平手提装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两桶汽油,从宁夏贺兰县马家寨公交车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