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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马永平公交纵火案开庭

2016年06月15日 16:40 来源于 财新网
银川市检察院指控马永平因债务纠纷,为泄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纵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6年1月5日,宁夏银川,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在公交车上故意纵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6月15日,财新网此前报道的银川马永平公交纵火案(详见“【特稿】纵火者马永平失去的三次机会”)在宁夏银川中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银川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为泄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及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善后赔偿费用达数千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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