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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侦查阶段法律监督 学者建言设司法审查制

2016年08月04日 11: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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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们认为,警察权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势在必行,应逐步建构由法院审查批准侦查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和物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邓瑞璇)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多存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现象。8月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和律媒百人会主办的“完善公安侦查阶段法律监督高端研讨会”上,多位学者提出,警察权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势在必行,应逐步建构由法院审查批准侦查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和物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的警察机关性质上属于行政系统,但负责侦查大部分刑事案件,行政权与司法权在此交织。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表示,在强大的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的政治使命面前,警察权的适用往往存在一定程度上扩张和滥用,警察执法程序中还存在非法证据难以铲除、执法程序粗疏、相对人各项权利保障不到位等司法顽疾。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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