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一审裁判文书上网 不宜公开的除外

2016年08月30日 16:3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最高法新规明确,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得上网公开,办案法官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裁判不公开时需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向前推进一步。8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向前推进一步。8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下称《规定》),在已有规定基础上明确应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扩大公开范围,同时完善裁判文书不公开上网的情形。《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今日同步上线。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早在2010年,最高法院规定称“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实施,裁判文书开始原则上全面上网;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