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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3·21”纵火案主犯王月福被执行死刑

2016年09月30日 12: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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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导致守地村民一死三伤,七名被告人中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无期,崔连国等四人获有期徒刑;另有12名当地领导干部被追责
资料图: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庭审现场。 图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自2014年案发以来一直广受关注,今日(9月30日)上午,该案主犯之一王月福被执行死刑,青岛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该消息。

  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伤。3月25日,平度市公安局公布,抓获杜家疃村村主任杜群山和吴家疃村村主任崔连国等七名纵火嫌疑人。该案后经青岛中院、山东高院两度审理,二审裁定七名被告人均为主犯,其中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无期,崔连国等其余四人为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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