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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涉贪案被加控罪名

2016年10月11日 16: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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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今日批准该项加控罪名,指曾荫权在担任香港特首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
资料图:曾荫权 东方IC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杨砚文)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日(10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再次提讯,继此前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之后,法院今日批准控方对曾荫权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曾荫权同日由妻子曾鲍笑薇陪同下抵达法院应讯,未有回应传媒提问。

  曾荫权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控方指,其于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该加控罪名获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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