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赵复多)酝酿多时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终于落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将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司惩戒职责。11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披露了这一消息,并全文刊登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印发。《意见》指出,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其中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从辖区内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