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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12: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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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法院、检察院与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图自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赵复多)酝酿多时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终于落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将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司惩戒职责。11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披露了这一消息,并全文刊登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印发。《意见》指出,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其中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从辖区内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选任。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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