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减刑、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刑罚变更执行措施,意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但由于立法对减刑、假释规定较原则,实践中高官“提钱出狱”“以权赎身”时有发生,减刑、假释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弊病引起公众不满。
11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在2012年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明确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实体条件,特别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作出具体限定,并对同时具备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倡导优先适用假释。《规定》共4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