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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详解各类养老保险接续难题处理原则

2016年12月03日 21: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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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明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实施至今已有七年。近日,官方坦言,《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仍存在困难。

  为此,日前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就相关问题给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的问题,《通知》分类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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