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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赔偿过低 闽22年蒙冤者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2017年02月13日 21: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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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两人均向最高法院申请赔偿980万余元,包括申诉费、误工费等,称不放弃追责
2016年2月4日,福建莆田,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中)。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念斌国家赔偿案申诉至最高法院后,福建又有蒙冤者不满当地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一路将申请书交到了最高法院。

  这次向最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是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最高法院已受理该案。财新记者采访得知,许金龙、许玉森所涉冤案与念斌案赔偿过程中,福建法院方面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数额时均附了“不上诉、不追责”的条件,念斌及许金龙、许玉森均与法院协商不成,选择走完法定救济程序,不放弃追责。财新网曾报道,念斌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申请前不久被最高法院驳回。(详见财新网:“念斌国家赔偿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 )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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