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少远 实习记者 吴迪)教育界呼吁多年的可对学生进行“惩戒”首度出现在中国地方政府的规章中,地方政府明确赋予了学校和教师适当惩戒权。
近日正式对外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此外,《办法》还要求,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上述《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在青岛,未来中小学和教师行使“惩戒权”有了法律依据。
【财新网】(记者 陈少远 实习记者 吴迪)教育界呼吁多年的可对学生进行“惩戒”首度出现在中国地方政府的规章中,地方政府明确赋予了学校和教师适当惩戒权。
近日正式对外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此外,《办法》还要求,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上述《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在青岛,未来中小学和教师行使“惩戒权”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