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靳海莲 记者 周淇隽)已经实施了近25年的《城建监察规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被一部新的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下称《办法》)取代。据新华社消息,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2年6月3日发布的《城建监察规定》废止。
《办法》共8章42条,除总则外,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协作与配合、执法监督七个方面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六大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相关的行政执法权。与此同时,《办法》也对备受关注的城管执法记录和公示制度、协管员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