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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官员腐化 豫原副检察长李晋华获刑14年半

2017年05月17日 10:55
李晋华曾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和主抓反贪的副检察长,被认定受贿880余万元,另有1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财新网】据新华社消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李晋华曾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和主抓反贪的副检察长。2015年4月1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李晋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次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晋华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在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美元2万元。李晋华还有价值人民币1322.0707万元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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