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解决法院立案难题,保障诉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这项措施已落地两年。5月18日,最高法院通报全国法院两年来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
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法院受案数量井喷。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透露,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