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范若虹 崔先康)在落马近两年后,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今日(2017年5月3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崎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邓崎琳受贿一案是在1月18日公开审理的。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邓崎琳利用担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武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企业拓展业务、承揽工程以及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39.771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