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随着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对其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严重滞后。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现行法),只给予基于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然而,实践中,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早就超越了这一限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以及合作社联合成立的联合社等形式不断涌现。
6月22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这是现行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光国表示,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此前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合作社实践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