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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沈凡)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了时间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对上述目标,《意见》分解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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