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共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立法加快推进。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启动试点;三天后的11月7日,今年6月便已提交立法机关初次审议的《监察法》草案揭开面纱,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试点与立法同步的改革部署下,舆论较为关注的是:山西、北京、浙江三省份一年的试点经验如何上升为法律?留置取代“双规”如何操作?监察权行使如何体现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留置期间是否允许律师介入?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