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7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第十个年头,其实践效果受到社会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一项调研显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且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供给不足,《条例》有的条款过于原则、宽泛,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值得进一步研究。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2008年5月起实施的《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