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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非法本”或仍可报名

2018年02月07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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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拟提高报名学历门槛,但新规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法学和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仍可报名
2017年9月16日,江苏常州,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考场外复习。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林子桢)国家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称法考)后,相关实施办法首次公开征求意见。2月6日,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参加法考的人员范围、报名学历条件、考试方式方法和特殊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哪些人需要参加法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增加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法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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