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禹涵)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向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菏机建投公司)发出《关于退回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187号),在该函中,环保部称,2017年12月,菏机建投公司通过环保部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受理系统报送《关于请予审批〈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菏机建投(2017)22号),环保部依法受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立即委托进行技术评估。但在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尚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