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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贿1.7亿开庭 当庭表示罪有应得

2018年04月12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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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开庭,孙政才被控收受财物1.7亿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罪有应得

  【财新网】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据新华社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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