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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嫌犯能否免责?警权扩大引争议

2018年04月15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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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拟出台标准,规定在合法有据、及时救援、及时报告的条件下,民警使用武器致当事人伤亡可免责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公布《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满足使用武器合法有据、及时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三项条件下,可以免责。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肖罗娜 记者 苑苏文)发生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民警使用武器造成当事人伤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公布《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满足使用武器合法有据、及时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三项条件下,可以免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民警履职免责遵循三项原则,即:依法履职免责原则、过责相当原则和主动纠错从轻原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常见情形的免责条件,包括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自伤自残自杀的免责条件、民警制止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伤亡的免责条件、民警对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伤亡的免责条件、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当事人伤亡的免责条件以及其他免责情形。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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