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秦梓奕)海南省计划再用三年时间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将包括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在内的4类126个水体纳入整治范围,对全省水环境进行治理。
《方案》要求,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