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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 每日赔偿标准升至284.74元

2018年05月16日 18: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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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赔偿标准比2017年增加25.85元,比2016年增加42.44元,现行国家赔偿标准过低、赔偿范围过窄等问题仍屡遭诟病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更新。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韦晓琳 记者 单玉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更新。5月1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中国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标准”而非“损失多少赔多少”,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两高”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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