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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坚称无罪 再审案件择期宣判

2018年06月15日 17: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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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案件重审时发表的意见若获法庭采纳,顾雏军案将获改判,但挪用资金罪仍将保留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图为原审被告人。图/胥立鑫 摄/中国法院网

  【财新网】(记者 彭岩锋)顾雏军案再审已于6月14日晚间结束庭审。

  最高检出庭检察员在最后发言时称,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提供虚假年度财会报告的行为也建议按无罪处理。

  原审挪用资金罪名下,列举了两项事件。控方称,其中一笔挪用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

  10年前,佛山市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此后广东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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