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四川洪雅原县长法院门口自焚获救 曾因贪腐被判刑10年

2018年08月10日 21:56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警方通报,自焚者系66岁的洪雅县原县长周仲明,目前无生命危险;其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图/截自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

  【财新网】2018年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

  据东坡公安官微消息,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版面编辑:刘明晖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