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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宣传部长张文雄案一审 从轻处罚判15年

2018年08月16日 17: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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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在任上落马的首位省级宣传部长;被认定受贿2335万余元,另有5158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图自桂林法院网

  【财新网】(特约记者 孔晓琦 记者 王和岩)出庭受审四个月后,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案一审落槌。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宗罪,判处张文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张文雄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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