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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2018年08月21日 08:29 来源于 财新网
2016年10月起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资料图:刘长龙。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8月20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刘长龙简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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