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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查办刑讯逼供?刑诉法修改争议仍在

2018年10月24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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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交立法机关三读,刑讯逼供的管辖权之争仍在持续;缺席审判、速裁程序等有所完善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由谁来侦查,一直存在争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 记者 单玉晓)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由谁来侦查,一直存在争议。10月2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延续一审稿、二审稿的思路,保留了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等犯罪的侦查权,但犯罪主体限定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的学者认为,此举符合国情也符合学界的期待。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呼吁,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等犯罪,也应由检察院侦查。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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