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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刘成昆即将获释

2018年11月23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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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光祥、刘成昆被指发文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前者获缓刑,后者获刑八个月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11月23日,备受关注的自媒体人“造谣伊利案”二审落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源于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备受关注的自媒体人“造谣伊利案”11月23日上午二审落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邹光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呼和浩特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成昆唆使原审被告人邹光祥在明知没有客观依据且在未尽核实义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被大量传播,经伊利公司明确告知系虚假信息后,仍不予删除,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其行为与原审被告人邹光祥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呼和浩特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刘成昆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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