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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王林清称另一起案件遭干预 拒贿曾受威胁

2019年01月06日 12: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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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正接受最高法院调查组调查,他此前称此次披露最高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非常感谢单位,是单位培养了他,并澄清未入最高法院前两批员额法官是他自己主动放弃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即将法院系统的司法人员按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为三类,仅入额法官可独立办案,未能入额的将转任为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或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继陕西千亿矿权案后,最高法院当事法官王林清近期再有一段约九分钟的自述视频被披露,在视频中他讲述了其承办过的另一起矿权案遭遇施压的过程,引起更多关注。

  财新尚未能联系到王林清本人,对该视频源自何处无法确认。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最高法院公报可知,王林清视频中最新指称的案件名为“山西省王永安和王见刚侵犯财产权一案”。根据登载于2013年第二期最高法院公报上披露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王见刚和被告王永安是为争夺山西吕梁一座铁矿厂的股权而产生纠纷。2003年,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安经山西省交城县信用联社董事长韩振荣介绍,与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见刚一起出资购买了位于山西吕梁岚县的大源采矿厂,包括露天采矿厂、四个采矿洞和有磁选厂,总投资共270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这2700万元中的400万元由王见刚投入,2300万元由王永安投入,王见刚占34%的股份,王永安占股34%,王永安所吸引来的资金1000万元占股30%,韩锐峰占2%,韩锐峰是韩振荣之子,但韩锐峰并未接受2%的股份,王见刚、王永安实际各占大源采矿厂35%股份。双方约定,企业分配利润的原则是先付投资款,即先付王见刚400万元,王永安2300万元。之后的2004年1月28日,王永安、王见刚等又一同出台了《联合公司会议纪要》,进一步约定大源采矿厂的利润分配事项。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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