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旧法相比,新法固定了近年来司法改革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司法责任制,也即该法第八条所规定: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2018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试图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措施。
司法责任制是中共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焦点举措,官方称其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这项改革抓住过去法院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痛点,意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把放权与监督结合起来,促使案件审理回归司法规律。具体到实践中,最高法院曾于2015年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庭长、副庭长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签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