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梦遥)在一审被判死刑近四年以后,湖南省高速公路腐败窝案中的彭曙和胡浩龙迎来命运转机,两人二审均获改判无期徒刑。
2015年2月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因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数罪并罚一审获判死刑。
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财新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二审判决书中写明,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对彭曙、胡浩龙受贿罪、贪污罪的量刑予以调整,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