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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杀人仅坐牢四年 襄阳旧案牵出公检法“保护伞”

2019年04月04日 18: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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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8年前持枪杀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半,减刑后提前出狱;公检法均沦为“保护伞”
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后发现,当年陈某之所以获轻判,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均沦为其“保护伞”。目前,涉案的八名公职人员已被移送司法处理,其中六名党员被开除党籍,陈某杀人案也已被发回重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将近18年前,湖北襄阳一陈姓男子在公共场合开枪杀人,潜逃多年后被抓捕归案,最后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刑五年半,并获两次减刑于2012年10月提前释放。直到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后,以陈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后发现,当年陈某之所以获轻判,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均沦为其“保护伞”。目前,涉案的八名公职人员已被移送司法处理,其中六名党员被开除党籍,陈某杀人案也已被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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