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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介绍商人行贿魏民洲 陕西一官员获刑10年半

2019年04月28日 12: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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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李益民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领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10万元
2018年8月29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管委会主任李益民受贿、介绍贿赂案。图/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媛媛 记者 孙良滋)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李益民因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1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上述消息。

  李益民于魏民洲落马一个月后被查。判决书显示,咸阳市检察院于2018年3月对其提起公诉,同年7月开庭。判决书显示,李益民案发后追回现金1050万元人民币、美元22万、黄金金条3500克、曲江观塘小区1幢12701室、世纪金花商联卡1张、三环钮带盖铜鼎1件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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