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亚楠 记者 单玉晓)7月24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是通过网络实行性侵害,一起系校园性侵,还有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人透露,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2018年3月,李堉林(32岁)通过手机同性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C某(男,时年13岁),后李堉林通过网络聊天得知C某系未成年人、初二学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邀约C某到四川省某酒店房间见面与其发生了同性性行为。四川省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堉林为满足性欲,采用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方式对不满14周岁的男性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